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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文明行为说不!——写在《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之际
时间:2020-04-07 来源: 作者:

    高价彩礼、食用野生动物、行人闯红灯、共享单车乱停放……这些不文明行为一直以来都让人备感头疼。

  翻开《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记者注意到,对于这些不文明行为已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范。

  该《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已获通过,将于2020年6月1日施行,用法律手段倡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全社会文明水平。

  新冠疫情的发生,引发了全社会对滥食野生动物的反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在《条例》中增加增强公民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不食用法律法规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内容。

  为此,《条例》明确提出,公民应当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同时规定,公民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公共卫生防疫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取餐,推行分餐制。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范鹏说,总体来讲,《条例》遵循了不抵触、有特色、可实施的地方立法原则。

  《条例》既充分吸收借鉴了全国各地有益经验,又重点聚焦高价彩礼等我省社会反映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并针对共享单车治理等近年来新近出现的事关公共秩序和公共文明等问题,《条例》专门设置条文予以规范。

  文明的社区环境有助于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维系社区良好的人际关系,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增强社会凝聚力。《条例》从合理使用公用区域,爱护公用设施设备,不占用消防通道,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作业时避免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等方面作出行为约束。

  《条例》提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其工作人员、成员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应予以鼓励表彰。鼓励在求职招聘、享受社会服务等方面,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受到表彰的组织和个人予以优待。

  同时,《条例》提出,发改、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的归集、存储和使用。

  省文明办主任罗凤存表示,《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为我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为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尤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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