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本科学校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时间:2023-07-18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133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陇政发〔20225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本科学校事项的社会经济影响以及公众的意见与建议进行意见征询,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本科学校事项。

二、事项概况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陇南师专”)2003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成县师范学校(1937年)和礼县师范学校(1973年)合并为陇南师范学校(2001年)的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08年、2013年,学校先后通过两轮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412月,学校成为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全国唯一专科学校。20151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同意,学校加挂“陇南电子商务职业学院”的牌子。201912月、20207月,西北师范大学、河西学院先后在我校设立“初等教育学院”、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2.0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培养工作。201912月,全国工商联人才服务交流中心在我校设立“农村电商人才实训基地”。202012月,学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甘肃省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被省水利厅、教育厅等单位评为“节水型高校”;被省语委评为甘肃省语言文字达标校、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20219月,学校被教育部、国家语委评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小学教育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

陇南师专占地1036.49亩,校舍建筑面积32.18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92亿元。共设有15个教学单位、15个职能部门、2个教辅机构、1所附属实验学校、6个校级科研机构。开设有31个专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理学、管理学等7个学科门类。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39个,实习实训基地17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117.88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00.8万册、电子图书42万册。

陇南师专现有教职工640人,其中专任教师518人,校外兼职教师14人,专任教师中教授26人、副教授147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56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市领军人才8人,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7人,陇南市“园丁奖”优秀教师7人,甘肃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各1人,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7人、外籍教师1人。在校学生9158人。

陇南师专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电子商务)、省级特色专业5个(初等教育、学前教育、语文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省级教学团队4个(学前教育专业教学团队、小学教育学专业核心课程团队、古代文学教学团队、美术教育教学团队),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众创空间、甘肃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各1个,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厅级教学成果奖8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和教改项目共38项。

近年来,陇南师专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2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项、省部级项目69项);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349篇(其中SCIEICSSCICSCD收录期刊以及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共422篇);出版学术著作63部、主编参编各类教材83种(部);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项、外观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139项;获甘肃省社科成果奖、甘肃省高校科技进步奖等各类奖项55项。学校在早期秦文化、陇蜀古道及陇南特色农业产业资源开发等地域人文自然研究领域成果较为丰硕,形成了一定特色和优势。

陇南师专在86年的办学历程中,累计培养了7万多名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专门人才,被誉为“陇南基础教育的母机”和“基层干部的摇篮”,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新时代,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队伍,加快师范人才供给升级,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和甘肃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通知》安排部署,经陇南师专党委会会议研究,并上报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同意,拟实施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本科学校事项。

三、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方式

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对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事项实施可能在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社会保障、学科建设、办学层次、管理运行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对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影响的意见、建议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四、意见征询方式

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来访、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评估单位反映相关意见、建议和诉求。

五、主体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主体单位: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陇南路34

联 系 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18919960932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甘肃恒信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50号万盛大厦1403-1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931-872632813893393339

七、意见征询时间: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十日内。

                                                                 评估单位:甘肃恒信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718

 


版权所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陇南路34号 邮编:742500

主办单位:中共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宣传统战部

电话:0939-3202016  书记、校长热线:0939-3201436  校长邮箱:lnszsjxzrx@163.com 

陇ICP备16000659号-1   
甘公网安备 62122102000303号
  •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