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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范学院2026年第一批人才引进公告
时间:2026-05-06

陇南师范学院始建于1937年,2024年7月由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陇南师范学院。办学89年来,先后被授予“全国文明校园”“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累计培养8万余名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专门人才,为甘肃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占地1049.33亩,在校学生9000余人,设有11个本科专业和29个专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艺术学、农学、工学、法学和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现有国家骨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小学教育专业作为全国专科层次试点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

根据我校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2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符合我校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岗位列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6年5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5月以后出生),业绩突出人员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五)根据《陇南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引进留学归国人员为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或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300名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5.有学术不端行为、师德失范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人才引进公告在陇南师范学院网站、陇南市教育局、陇南市人社局、陇南发布等官网、新媒体平台发布。

(二)报名

1.应聘人员将《陇南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其他成果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陇南师范学院人事处邮箱(lnsyrsc@lntc.edu.cn),主题请注明“专业名称+毕业院校+姓名+电话”,如“教育学+**大学+李某某+13*********”。

2.博士研究生报名全年有效,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起15个工作日。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人事处会同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工作,并将资格初审结果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2.资格复审。通过初审人员须在考核前1天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人事处(陇南师范学院学术中心305)进行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双证的持所在院校证明(须证明应聘人员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等;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复审。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与考察

1.考核。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人事处会同相关学院共同实施。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

2.考察。考察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对拟引进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审查和人事档案审核;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甘肃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通过查询考生个人征信、筛查违法犯罪行为信息等方式作进一步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学校对考核人员统一进行心理测验,心理测验运用标准化量表测试,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进行考察;国外留学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

(五)体检与公示

1.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若需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公示。学校将考核考察通过、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者,取消引进资格。

(六)审批与备案聘用

1.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按规定提交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由人事处提出引进意见,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党委会议审定。

2.备案聘用。学校将审定结果上报陇南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通过备案的拟引进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

四、引进待遇

(一)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后,按照规定办理正式编制,博士研究生可按学校考核认定条件定职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可按学校考核认定条件定职中级职称;

(二)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放相关补助补贴,并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发放博士津贴;

(三)按照相关规定解决家属工作及子女入学入园;

(四)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办理“陇原人才服务卡”,并享受医疗、旅游、减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引进程序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违纪违法等行为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我校对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三)招聘考核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监督。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939-3718388。

(四)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六、联系方式

陇南师范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0939-3200335,刘老师13993933626,李老师13389390618,何老师19193919168。


版权所有:陇南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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